承B○○○○(法制局),反映烏日區○○路○○號,法律扶助問題乙案,陳情人7/16再次來電表示,2、3天前接獲法制局張小姐電話答覆處理情形,肯定該員辦事誠懇、認真、主動積極聯繫中華民國農會,建請單位予以表揚,陳請相關單位協處,並以電話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