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揚:發文日期:110年8月19日,發文字號府授地測一字第○○○○號,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盧○志承辦,主旨:有關民眾反映烏日區便行段(不方便提供幾號),關於烏日區便行段土地上有瑕疵、有書寫交換面積、紀錄不全相關問題,若按照舊有法條處理很混雜,經權責單位去除、交換無效、台中市政府處理利用行政程序法第113條,善用法條保護民眾權益,很快交辦處理,建請表揚地政司,及該案件相關承辦,另謝謝盧市長勇於指導下屬為民服務,陳請單位協處。
字級
表揚:發文日期:110年8月19日,發文字號府授地測一字第○○○○號,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盧○志承辦,主旨:有關民眾反映烏日區便行段(不方便提供幾號),關於烏日區便行段土地上有瑕疵、有書寫交換面積、紀錄不全相關問題,若按照舊有法條處理很混雜,經權責單位去除、交換無效、台中市政府處理利用行政程序法第113條,善用法條保護民眾權益,很快交辦處理,建請表揚地政司,及該案件相關承辦,另謝謝盧市長勇於指導下屬為民服務,陳請單位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