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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烏日區便行段地段、感謝承辦善用法條保護民眾權益

表揚:發文日期:110年8月19日,發文字號府授地測一字第○○○○號,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盧○志承辦,主旨:有關民眾反映烏日區便行段(不方便提供幾號),關於烏日區便行段土地上有瑕疵、有書寫交換面積、紀錄不全相關問題,若按照舊有法條處理很混雜,經權責單位去除、交換無效、台中市政府處理利用行政程序法第113條,善用法條保護民眾權益,很快交辦處理,建請表揚地政司,及該案件相關承辦,另謝謝盧市長勇於指導下屬為民服務,陳請單位協處。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1-03
  • 發布日期: 2021-1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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