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承辦人:本人以市長信箱陳情(案件編號:110-E○○○○)反映南區文心南路580號(人行道機車格),有多部腳踏車佔用道路1事,經東南區清潔隊蔡姓承辦人快速處理排除廢棄車輛,維護市容環境不遺餘力,且細心夾帶上傳處理照片給予本人參考,本人在此感謝蔡先生費心查處與回覆,懇請權責單位給予適當勉勵以資鼓勵,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