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 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二、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本市豐原區公所公告欄。 三、 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12月8日起30天。 四、 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110年12月30日下午3時整假本市豐原區公所4-2會議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五、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表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