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範圍:本市轄區內各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二、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109年6月5日起30天,並於109年6月15日上午10時整於臺中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及109年6月20日下午2時整於陽明大樓四樓4-1會議室舉辦2場座談會。
三、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範圍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中區區公所、東區區公所、西區區公所、南區區公所、北區區公所、西屯區公所、南屯區公所、北屯區公所、豐原區公所、大里區公所、太平區公所、清水區公所、沙鹿區公所、大甲區公所、東勢區公所、梧棲區公所、烏日區公所、神岡區公所、大肚區公所、大雅區公所、后里區公所、霧峰區公所、潭子區公所、龍井區公所、外埔區公所、和平區公所、石岡區公所、大安區公所、新社區公所公告欄。
四、公告內容:為因應各計畫區實際發展需求,落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爰清查彙整本市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訂定之規劃原意及執行內容,辦理本次專案通盤檢討案。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通盤檢討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