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展覽期間:自110年12月29日起30天。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東區區公所。 (二) 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1份(前述計畫書置本市東區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1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臺中市東區十甲里活動中心3樓會議室。(臺中市東區東英七街41號)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