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0月12日12:30我去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申請暫時保護令替我做筆錄的員警熱忱又細心所長得知我的處境考量我和孩子的人身安全19:40安排了二名員警陪同我和孩子回前夫家拿東西並搬離讓我和孩子順利的回到了我們的家 對於長期受暴的婦女和孩子您們的援助真的是雪中送碳我們心裡滿滿的感激雖然不知道您們四位的名字但您們是我們的英雄謝謝您們! 魏○○ 陳○○ 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