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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勉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優秀警官(員)乙事

致承辦警官

本人於110年21時54分以手機號碼○○○反應於台中市北區○○○路三段○○○號,已逾檢註銷車號○○○小客車違規佔用道路乙案。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兩位女性警官(員)與一位男性警官(員)於當日約22時15分抵達現場處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業務,雖文正所轄區勤務量龐大,三位承辦人能善用時間、提升效率,能正確引用相關道交條例法規以及保護警察同仁勤務安全,在最短時間內告發該違規車輛並且依法通知拖吊車將違規車輛當場移置,該案已於當日22時50分許順利結案。

其中一位短髮女性警官(員)亦主動向報案民眾洽詢於附近是否見到類似違規情事,熱心改善轄區交通問題舉動深受感動。

雖然警察單位依法行政乃理所當然,惟此案符合道交條例12條4項,較罕於日常勤務引用,三位承辦人仍能熟稔法條盡心盡力處理龐大的民眾報案勤務,在有限的警力與時間改善轄區交通,還能快速結案深獲民眾好評,懇請權責單位能適度嘉勉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三位承辦人,謝謝。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15
  • 發布日期: 2022-0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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