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19日20時許,四平所呂警員受理蔡先生先前公園遭人施暴、公然侮辱、妨害自由及恐嚇案,做筆錄時態度親切、記載詳實,能以同理心處理蔡先生之案件,請分局給予鼓勵足堪表率行為,並請其他同仁效仿,持續建立優質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