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1年7月15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霧峰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市霧峰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公開閱 覽)。 四、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11年7月28日(星期四)下午3時整於本市霧峰區公所區政聯合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臺中市霧峰區大同路20號)舉行,並因應COVID-19疫情,為擴大民眾參與,將併採線上直播方式辦理。(連結公布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一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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