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9/15早上11:00到12:00左右,南屯區向心南路987號前面,走在行人穿越道到馬路對面,遭到危險駕駛人差點撞上,9/23早上9:50左右民眾進入第四分局,第四分局警務員蕭警官,非常關心民眾受到危險駕駛人差點在行人撞上,專用道有行人優先權保障,危險駕駛人沒有尊重行人的安全,也沒有遵守交通法則,差點造成車禍現場,讓行人道上的民眾為閃避該車輛而受到驚嚇、快速閃避,心靈受到嚴重創傷,於9/15、9/16、9/17晚上睡覺時都因受到驚嚇而突然驚醒,導致三天連續嚴重失眠,上班精神非常不好,9/18馬上前往林新醫院掛急診,醫師看診後給病患打針、開藥治療,醫生也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宜休養三日,致使受到傷害者的陳情人9/19、9/20、9/21三天須要向上班公司請病假、在家休養,導致三天民眾無薪水可領用,無辜的受害人,讓危險駕駛人在人行道上未能禮讓行人優先的傷害,造成精神損傷、金錢的損失,何來公道?第四分局警務員蕭警官聽了之後,非常細心專業法務解說,並親自撥打電話給南屯派出所警官,當場指示:此案要詳細偵查做好筆錄,完成報案登錄,優秀的第四分局蕭警官,真是做到人民好保母的模範警務人員,建請單位給予表揚,另外感謝1999話務人員分機○○○余小姐,用非常專業打字速度,迅速辦好舉報人的所有資料,給余小姐肯定並給予鼓勵,以上,陳請單位協處,請電話回覆。
字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