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係本人111年8月31日約2025分時,騎行經豐原區水源路17號(全家便利商店)前,遇豐原分局實施酒駕勤務攔檢執法及環、警、監聯合稽查作業,因本人深受噪音改裝車影響甚巨,故特以此函,感謝及肯定警方和環保局作為,尤以豐原分局執法效果最佳,並以「馬上測、馬上罰」的強力執法手段,藉由多項管制作為,達到有效遏止車輛噪音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