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2年2月1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區公所公告欄(西區、中區、東區、北區、南區、南屯區、西屯區、北屯區)。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 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如下: (一)112年2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本市南屯區公所三樓第一會議室(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西屯、南屯區合併辦理)。 (二)112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本市西區區公所四樓禮堂(臺中市西區金山路11號)(中、西區合併辦理)。 (三)112年2月16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假本市東區區公所地下室一樓第二會議室(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東、南區合併辦理)。 (四)112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本市北屯區公所三樓會議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 (五)112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假本市北區區公所五樓5-1會議室(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