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2年2月6日起30天。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西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市西屯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訂於112年2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於本市西屯區公所7樓禮堂(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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