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111-B○○○(警察局),表揚太平區警員認真為民服務相關事宜乙案。12/14陳情人再次來電,表示當時於太平區○路○號住商門口報案,當時出勤警員為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兩位警員:鄭○凱警員及劉○宏警員,當時只有鄭○凱警員於寒風中熱心陪同陳情人於該處等候地政士前往,約莫等候一個小時,而劉警員則因其他事由先行離開,未於現場替陳情人服務,目前收到太平分局督察組范巡官公文回覆(中市警太分督字第○○號),內文並未提及鄭○凱警員姓名,因陳情人曾去電110查詢當時出勤警員紀錄,當時只有告知劉警員一人,陳情人擔心目前未確實表揚到鄭○凱警員,陳情人也曾去電新平派出所找到鄭○凱警員,且也認得其聲音,當下陳情人確實有詢問到警員姓名,請單位查明並確實表揚到鄭○凱警員,陳請單位協處,請以公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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