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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案件編號111-E○○○的處理人員的感謝

本人於10月8日陳請有關北屯區麗園公園晚上噪音乙案,案件編號111-E○○○。對其處理相關部門及人員本人表達深深的感謝。從11月初今日已近一個月,本人所反應的噪音問題已消失,我深知相信噪音不會憑空消失,對於處理該案件的承辦及處理人員,我及我們社區表達深深的謝意,這份安寧絕對是市府相關人員辛勞付出的成果,所以珍惜,因為珍惜,所以更應該感謝幫我們解決問題的人,再次感謝!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02
  • 發布日期: 2023-0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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