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或陸資法人來台取得不動產案件,均須依規向台中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內政部許可,為有效管理陸人或陸資在台不動產實際使用情形,市府每半年定期稽查轄區內所有列管案件數,目前管制作業仰賴人工處理,因此大甲地政事務所規劃開發陸人地權管制作業系統,同時支援跨所建置,提升陸人地權管制作業效率。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為有效管理陸人或陸資在台不動產實際使用情形,內政部地政司每年督導各縣市政府進行稽查,地政局每半年定期稽查轄區所有的列管案件數,對於有疑義案件不定期加強查核頻率,並將訪查結果報送內政部。為提升稽查行政效率,大甲地所開發陸人地權管制作業系統,建立平台供各所使用,以共同編輯方式處理,避免多所建置同一事項,並有利產製相關表單或數據統計。
大甲地政事務所主任楊政儒說明,大陸地區人民或陸資法人來台取得不動產案件,除依規向台中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內政部許可外,還有貸款不得超過5成、來台居留不得超過4個月、登記完畢後滿3年才可移轉過戶的規定,使用上僅能自用,不得出租,且限制每人取得一戶。台中市已開放陸人地權案件跨所登記服務,以往管制簿均須由承辦人員採人工作業方式判斷及篩選,當遇到跨所登記案件時,費時費力又易疏漏,陸人地權管制作業系統不限轄區不動產,支援跨所建置服務,提升作業效率。(4/19*10)*大甲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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