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今(25)日於市政會議提案修正「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通過,後續將送市議會審議,除開放社會福利團體於公共區域設置舊衣回收箱,以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外,也修正未經核准設置的舊衣回收設施清理與各式車輛污染地面或臭味造成環境污染等規範,提供市民更舒適優質的生活環境。
環保局長陳宏益說明,「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部分修正草案待市議會通過後將訂定相關管理辦法,舊衣回收設施過去都是公寓大廈自行設立,對於公共區域的閒置空間,環保局將與警察局、交通局、社會局及公共空間主管機關現勘,以不影響民眾使用下擴大回收管道,原則上先以公益、社福團體申請為優先,再由環保局核准設立,社區舊衣回收設施由管委會管理、公共區域由市府管理,若違規設立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則。
環保局表示,據統計,近4年舊衣回收量平均約為3831公噸,其中屬環保局回收部分約為2286公噸,經過回收後的舊衣,環保局會先變賣予回收商,後續則會藉由外銷出口、降級使用或做成固體燃料再利用,以去年平均變賣單價計算約可增加156萬元收入。期望修正草案於市議會通過後,開放社會福利團體在道路及人行道設置舊衣回收箱,增加台中市舊衣回收管道,也減少清潔人員負擔。(4/25*10)*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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