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市某國小二年級導師先前傳出不當管教事宜。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該名教師屢次違反兒少相關規定,已非初犯,市長盧秀燕關心兒童及少年權益,斷然處置,學校教評會決議予以「解聘」,讓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
教育局指出,該名教師民國98年間在原台中縣任教,曾遭社政單位以違反兒少法開罰,學校予以記大過處分;台中縣市合併後,去年又因渉不當管教,遭社政單位開罰。
教育局進一步指出,該名教師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遭社政裁罰案,教育局於今年4月25日即函請學校確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12條規定,提報教評會審議。學校5月3日召開教評會審議結果,處以該教師「解聘,1年不得聘任」之處分。
教育局重申,盧市長用心在教育建設上,也非常重視學生權益,教育局對於不適任教師,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如有違法一定嚴辦,以維護學生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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