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部分修正草案今(21)日於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指出,未來開放社會福利團體於道路或人行道設置舊衣回收箱;特定區域禁止使用除草劑;公廁評鑑分級制度;修正未經核准設置的舊衣回收設施清理與各式車輛污染地面或臭味造成環境污染等規範,提供市民更舒適優質的生活環境。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此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於去年8月舉辦公聽會,給予相關權益人充分時間表達意見,廣納各相關單位意見逐一檢討、修正後擬定,經過市政會議及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通過,今日三讀通過後公布施行,實施後除提供市民更舒適優質的生活環境外,也開放社會福利團體在公共區域設置舊衣回收箱,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同時也減少清潔人員負擔。
環保局說明,此次「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部分修正草案,因應過去舊衣回收設施都是公寓大廈自行設立,為考量擴大舊衣回收管道,後續對於道路或人行道,環保局將與相關主管機關現勘,以不影響民眾使用下,先以公益、社福團體申請為優先,再由環保局核准設立,未經核准設置將視同廢棄物,環保局可自行清理。
環保局進一步指出,為維護生態環境品質及保障市民健康安全,此自治條例明定禁止使用除草劑的區域,包含台中市公園、學校、道路綠地、高速公路沿線邊坡、交流道綠地,及其他基於環境清潔維護考量經環保局公告的區域,違反者由環保局檢具相關事證,移請農業局依農藥管理法規定辦理,將可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強調,自治條例明訂公廁評鑑分級方式及環保局可就年度公廁評比獲獎的績優單位及人員進行表揚,促使公廁管理單位良性競爭,提升公廁品質;另擴大管制各式車輛均不得污染路(地)面或異味逸散造成環境污染,以維護台中市容及守護台中市民健康。(6/21*17)*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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