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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首例感染源不明登革熱個案 籲民眾務必配合噴藥防治 拒絕最高可罰30萬

中市府加強登革熱防治   呼籲民眾配合 (示意圖)
中市府加強登革熱防治 呼籲民眾配合 (示意圖)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於7月25日接獲疾病管制署通知,7月22日通報居住於台中市西區的60歲男性經篩檢NS1陽性個案,經檢驗後確定為第二型登革熱,與台中先前確診個案的型別不同,感染源尚不明確,衛生局已擴大疫調釐清中。市府衛生局表示,台中目前累計3起本土登革熱確診個案,防疫過程皆會經區級防治中心,完成法定公告及防治前通知程序,如遇不在戶須開鎖入內防治時,皆依規全程錄影存證,呼籲民眾務必配合,若有拒絕、規避或妨礙進入公、私場所防疫工作者,依「傳染病防治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衛生局說明,7月22日接獲醫院通報登革熱NS1快篩陽性個案,經疫調發現居住地為台中市西區,經居住地擴大疫調58人,皆無不適症狀,其中有2位居民近期曾往返南部及台中市,衛生單位已執行檢體採檢送中央檢驗中;另工作地擴大疫調約1000人,皆無症狀,近一個月有南部旅遊史共247人、國外旅遊史5人;衛生單位將再次評估擴大採檢對象,以利釐清可能感染源,提醒市民朋友提高警覺,有疑似登革熱症狀儘速就醫。

為掌握傳染病防治時效及避免本土登革熱疫情擴大風險,衛生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台中市112年3月31日公告的公告「台中市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的孳生源清除及防疫措施,如有疫情發生之虞,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有進入台中市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必要者,由衛生、環保、民政及警察等有關機關進行通知,如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防疫工作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6至30萬元罰鍰。

衛生局強調,針對境外移入或本土個案的居住地、活動地,市府團隊及區公所等將協力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及化學防治工作,如經查獲積水容器有孑孓,除現場輔導立即改善外,依傳染病防治法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鍰,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另也請民眾主動配合疫情各項防治工作,如拒絕、規避或妨礙情形,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請務必配合防治政策;另關於里長協力共同執行登革熱防治措施,衛生局將全力支持捍衛,也感謝所有共同防疫夥伴及配合防治市民,一起防堵登革熱,守護城市安全。

衛生局曾梓展局長呼籲,由於本案感染源不明,衛生局將持續進行感染源調查,針對個案潛伏期及病毒血症期活動地皆將啟動孳生源清除、病媒蚊密度調查、化學防治及擴大疫調,請防治範圍鄰近的市民朋友配合健康監測,如近1個月內曾有境外或南部旅遊史,或有出現發燒、頭痛、肌肉關節痛、後眼窩痛、出疹等疑似登革熱症狀,請於擴大疫調時通知防疫人員或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活動史及居家附近是否執行化學防治等訊息,以利醫師評估通報。

另請台中市西區、西屯區、大里區、東區、中區、沙鹿區、太平區、北屯區、梧棲區、霧峰區、豐原區、潭子區、南屯區、烏日區等近期曾有登革熱個案活動史的行政區醫療院所加強TOCC問診,提高通報警覺,如有疑似症狀民眾就醫,請以登革熱抗原快篩NS1試劑輔助診斷,不論快篩結果為何,皆請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單位,以利市府相關單位即時啟動防治作為。

衛生局補充,近期颱風可能來襲,午後常有雷降雨,請市民朋友協力配合居家環境巡檢,落實「巡」、「倒」、「清」、「刷」4大個防治原則,一起清除戶內外積水容器,移除孳生源,共同防治登革熱,共同守護自身及家人健康。(725*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23-07-25
  • 點閱次數: 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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