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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食安處把關食品容器具衛生與安全  抽驗10件產品全數合格

食安處於販售點抽驗食品容器
食安處於販售點抽驗食品容器

不論內用或外帶餐點,食品容器具都是生活中不可忽略的一環。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啟動「食品容器具或包材稽查專案」,查核4家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及5家大賣場、超市、烘培材料店等販售場域,共抽驗10件食品容器具,包含餐盤、碗、包裝紙袋、烘焙用品、竹筷、竹串等產品,檢驗結果全數合格,後續將持續稽查,為民眾把關食安與健康。

食安處表示,為維護市售食品容器具衛生安全,此次專案派員至大賣場、超市、烘培材料店等下游販售端,抽驗7件食品容器具,並至製造源頭端抽驗3件,檢驗螢光增白劑、甲醛、塑化劑、耐熱溫度及溶出試驗等項目;另外,也針對食品容器具製造場所,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及食品業者登錄等項目,查核結果均符合法規規定。

食安處提醒,自10671日起製造的食品容器或包裝,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者,業者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標示產品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及容量或數量、負責廠商資訊、原產地、製造日期等,且應同步揭露產品為食品接觸用途以及重複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以保障消費者獲得資訊的權利。

食安處呼籲,消費者選購時應挑選標示完整的產品,依標示正確使用,產品如發生破損、裂痕、不良變色等,應立即更換,選購前也應先確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確保食品容器具安全。最新稽查及抽驗報告,可至食安處「食安GIS專區」( https://gov.tw/eyJ )查詢,或洽詢食安處04-22220655(7/31*6)*食安處

 

 

聯絡人: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林組長

聯絡電話: 04-22220655分機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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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23-07-31
  • 點閱次數: 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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