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本市豐原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公告公開展覽)。
三、公開展覽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30日。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112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本市豐原區公所4樓第3會議室(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五、本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4月28日第139次會議審竣,並依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6月19日第140次會議補充第139次會議決議第五點:「有關變更內容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請於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及檢附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表示意見,據以彙整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