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即將來臨,也是南來北往親朋好友團聚的日子,歡慶之餘,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鼓勵民眾應減少施放爆竹煙火,以兼顧公共安全及環保;若必要施放時,也應選擇貼有合格標示的爆竹煙火,並依照產品外觀使用說明正確施放,周圍保持適當安全距離,確保安全。
為杜絕轄內業者違法囤積爆竹煙火,消防局已全面加強轄內金香舖、商店、賣場等爆竹煙火販賣場所的查核工作,並宣導勿任意販賣給未滿12歲兒童;若兒童欲施放爆竹煙火,也必須由大人陪伴,否則將對家長處以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確保兒童施放爆竹的安全。另依「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於0時至6時施放飛行及升空類的一般爆竹煙火,應申請專案許可才能施放,其不論時段,更應詳閱產品使用說明安全施放,如有違反,將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避免受罰。
此外,鑑於農曆年節期間曾發生外籍移工群聚施放爆竹煙火的案件,消防局已製作外語爆竹煙火施放安全宣導單,向轄內聘用外籍移工的廠商作安全宣導,屆時也將會同警察局針對易施放煙火場所,編排巡邏勤務,以減少違法施放情事。
消防局呼籲,施放爆竹煙火雖熱鬧精彩,但施放不慎可能造成憾事,甚至觸犯公共危險罪。鼓勵民眾若發現有違法儲存、販賣、施放等案件,可撥打119檢舉反映,消防局將立即派人前往查察取締,全天候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9/27*14)*消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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