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颱風來襲如宣布停止上班 雇主不得強迫勞工出勤

颱風來襲 雇主不得強迫勞工出勤
颱風來襲 雇主不得強迫勞工出勤

今年第14號颱風小犬來襲,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之規定,但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又或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勞工因而未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局說明,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之目的及概念不同。若勞工應雇主之要求而願意配合出勤,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如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勞工局長張大春呼籲,如颱風天適逢勞工之例假日,為災害應變,雇主認有使勞工停止假期出勤繼續工作之必要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勞工局為維護勞工於天然災害、事變、突發事件發生時之出勤權益,已彙整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相關資訊並放置於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供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查詢並有所依循,市民若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也可撥打專線(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勞工局(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服務櫃檯諮詢,勞工局將竭誠為市民服務。(10/5*16)*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劉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37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23-10-05
  • 點閱次數: 274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