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計程車行車安全維護並提升民眾乘車保障,交通部頒訂「計程車客運業安全考核作業指引」,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公路法第65條及81條條文修正案」,交通部日前公告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台幣150萬元以上的旅客責任險,並自今年6月15日生效。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依規定辦理計程車業者相關安全考核作業,台中市69家業者車輛投保旅客責任險均依規投保完成,全數合格。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為健全計程車客運業營運管理安全,加強業者對於其公司管理、所屬駕駛人及車輛的自主管理,交通局依交通部訂定的「計程車客運業安全考核作業指引」,包括查核車輛清冊、保險、僱用及參與經營基本資料、駕駛執照、執業登記證、違規與肇事輔導紀錄等,辦理安全考核作業的查察。
葉局長指出,交通部日前公告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台幣150萬元以上的旅客責任險,經抽查台中市69家計程車業者,總計2,353輛計程車(含多元化計程車)投保旅客責任險全數合格,台中市計程車業者大都能配合投保作業,交通局也希冀透過查核作業,促進計程車業者提升安全管理觀念,同時保障搭乘計程車民眾的權益。
葉局長補充,計程車客運業安全考核作業主要針對計程車業者的公司管理、所屬駕駛人及車輛三個部分實施查核,在公司管理面,若發生事故,其通報機制流程、違規肇事輔導等的建立與執行;在所屬駕駛人方面,相關基本資料造冊登記與管理註記,在車輛部分,其牌照、保險及定期檢驗等的執行,均為安全考核作業的重點查核項目。
交通局表示,計程車安全考核將依業者事故風險程度訂定分級實施查核或臨時查核,業者須配合辦理,違者可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置,另已透過各種管道宣導投保旅客責任險政策,計程車若未依規定投保,將處罰3,000元至3萬元罰鍰,提醒計程車客運業均應完成投保作業,交通局也將定期、不定期持續辦理相關安全考核作業,以提高乘客與駕駛的保障。(10/15*7)*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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