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前往辦理戶口名簿父母戶口分戶事宜,因所攜房屋稅證明非正本而不能辦理,但黃員站在民眾立場,耐心說明並提供方案儘量協助的態度,本人於第二天一早前往即協助迅速處理完成,減緩了趕上班的時壓; 故本人覺得該對民服務態度應該讓公所主管知悉,予以表揚,以為楷模,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