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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國中新聘的資訊科代理老師,因為尚未領到第二張的資訊科技教師證,應聘國中的人事室要求我簽屬切結書,會在10/31前補上教師證,但我向彰師大(修習教育學分之學校)詢問後,發證時間需要四個月,明顯超過切結書日期,然而因為人事室依照的109年公文寫到10/31為最後期限,我致電至公文上聯絡電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詢問有關此公文規定以及是否能做出彈性調整等問題,未獲得實質或任何有幫助的回覆,因此我改致電「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的國中教育科詢問,因業務職掌,我轉播 分機○○○的科員 張小姐,向張小姐說明我遇到的狀況及問題後,她向我表示此一切結書對我完全沒有任何意義,且公文亦不適用於我,並詳細向我說明原因及問題所在,更主動說要致電我所應聘國中的人事室向人事主任說明。致電過程中,張小姐不僅耐心地聆聽問題和解釋相關規定,更主動說要致電國中協助處理,因為她的積極與熱忱,我得以解決這件困擾我多日的問題,讓我覺得非常感激,特此向張小姐再次表達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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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函-台中市教育局國中教育科 科員 張小姐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30
- 發布日期: 2023-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