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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便民再升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增多元認定

勞動部政策說明
勞動部政策說明

勞動部結合衛生福利部完成修法,今年1015日起,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增列多元認定方式,放寬3大族群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都可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失能情形,包括長期照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托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者、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量表≥1分)、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達重度,以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達中度以上者,讓申請流程更便民。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因應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台灣114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即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20%,台中市截至今年9月底,65歲以上高齡人口已達441,946人,占總人口15.55%,已邁入高齡社會,推估台中市長照服務需求人數近8.9萬人,顯現高齡照護的迫切需求。

曾局長說明,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被照顧者,仍可使用台中市長期照顧服務,民眾倘經長期照護需求評估符合失能等級第28級,即可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到宅沐浴車、喘息、短期照顧等服務,請致電1966長照服務專線諮詢。

衛生局表示,此次修法也簡化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流程,將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的效期,由原先的60日修正為1年,自申請日往回推一年效期的診斷證明均可受理;另重新招募免評估申請部分,由原先80歲下修至75歲,讓更多有照顧需要的民眾都能順利申請聘僱。有關家庭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多元認定相關條件,可致電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詢問,電話04-25152888分機12-15,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11/1*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長期照護科  劉科長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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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23-11-01
  • 點閱次數: 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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