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結果,請於早上07:00至10:00前電話回覆)
反映:陳情人於11/11快上午八點,於西區五權路119號7-11超商借用化妝室,超商提款機剛好正對化妝室門口,使用完一打開化妝室門,便見提款機下面有一張500元,陳情人擔心失主可能生活辛苦,500元可能是其一個月的生活費,故當下立即撥打110報案表明於該處拾獲500元,因為身體不適,且攜帶離開恐被誣賴侵佔,故請警員到場,報案後約三分鐘,後來才終於有兩名男警到場,其中一名較高的員警詢問說要不要開給陳情人收據,陳情人答應後,該員警卻表示沒辦法當場開,要陳情人到派出所,陳情人表明身體不適,詢問是否方便搭他們的車過去,另一名員警較有同理心,走到警車的時候協助陳情人開車門,也確認陳情人上車才關車門,到了派出所門口,有同理心的男警主動先下車協助開車門,發現陳情人走路吃力,因為距離門口有一段艱辛的樓梯,有同理心的男警有禮貌的主動詢問是否需要幫忙扶陳情人或使用一旁扶手,後來陳情人自行用傘撐著上去,懇請第一分局對於當時協助陳情人開車門及上樓梯時主動協助的員警,請在公開場合給予表揚嘉獎,陳請單位協處,請以電話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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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員警事宜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23
- 發布日期: 2024-01-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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