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及元宵節慶將至,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提醒,民眾使用爆竹煙火時,若施放不當,或受現場風向風速等因素影響,恐引燃周邊可燃物而生憾事。消防局鼓勵民眾以爆竹音效取代實際施放,既安全又環保;若必要施放時,則應選購貼有認可標示的合法爆竹,於空曠地點減量施放,並依照產品說明正確使用,以確保安全。
消防局說明,近日已全面清查轄內金香舖、商店、賣場等爆竹煙火販賣場所,杜絕業者違法囤積情事,並宣導業者勿任意販賣此類產品予未滿12歲的兒童。日前中國重慶發生兒童將鞭炮朝下水道施放、造成爆炸的案件,消防局提醒,兒童施放爆竹煙火須由大人在旁陪伴,否則將對家長處以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另依「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於0時至6時施放飛行及升空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應申請專案許可方能施放,不論時段更應詳閱產品使用說明安全施放,如違反規定,將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也說,考量外籍移工因地方民俗可能施放煙火,為避免違法施放造成事故,已翻譯宣導圖卡向轄內聘用外籍移工的工廠加強訪視宣導;另針對轄內易施放煙火區域,亦已規劃派員加強巡查工作。
消防局提到,民眾若發現有違法儲存、販賣、施放等情事,可撥打119檢舉反映,消防局將立即派人前往查察取締。由於爆竹煙火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施放事故頻傳,若因此造成他人生命或財產損傷,將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請民眾務必留意使用安全,平安快樂過好年。
(1/30*14)*消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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