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展覽期間:自113年1月19日起40天。 二、公告地點: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西屯區公所及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公告公開展覽)。 三、公告內容:「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各1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113年2月1日(星期四)下午2時於本府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3樓簡報室舉行(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