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為強化地上儲槽系統自主管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體環境,積極辦理法令宣導與現場輔導工作,去年12月底前已辦理2場法規宣導說明會,並完成700餘家次事業單位現場法規符合度輔導及複查。環保局提醒,114年申報對象(小於1,000公秉汽、柴油地上貯存系統及貯存容器)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設施改善並符合管理辦法,盼透過事業自主管理,避免污染事件發生。
環保局指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09年12月29日修正發布「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後續於110年9月8日及111年10月11日歷經兩次修正。修正重點包括整合增修地上及地下儲槽污染預防管理法規,設置防溢堤、管線二次阻隔層及底部鋪面等設施,並依規模大小區別管理強度,分級訂定監測方式,全面管制並分年分階監測申報,依槽體容量及指定物質種類,分別給予不同緩衝期及改善期間,陸續於112年、114年及116年開始監測紀錄及申報。
環保局提到,大里區某事業單位,儲槽現場環境凌亂,無法直接且明確觀察到儲槽是否有洩漏情況,現場亦無存放緊急應變器材(如吸油棉、木屑等);經環保局輔導後,事業單位自行設置完成防溢堤,並將儲槽下方清空及放置木屑以備不時之需,經改善後不僅可直接目視儲槽現況,且便於每日巡檢,加強儲槽維護管理。
環保局說明,109年某公營事業單位因庫區內儲槽洩漏,經環境管理署及環保局進場稽查,發現土壤及地下水遭受污染;其經環保局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除違反環保法規罰鍰28萬5,000元外,後續仍需花費1億5千2佰萬執行整治。環保局提醒各事業單位,應落實貯存系統管理,定期針對儲槽、管線或馬達等設備辦理檢點確認,預防因人為疏失或天然災害造成貯存物質洩漏。 (2/21*14)*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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