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家庭照顧假有其必要性!盧市長籲中央重視民眾心聲:贊成修《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

盧市長籲中央重視民眾心聲:贊成修《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
盧市長籲中央重視民眾心聲:贊成修《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的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七日為限併入事假計算。台中市議會今(29)日市政總質詢,市議吳瓊華關心家庭照顧假議題。對此,市長盧秀燕表示,身為職業婦女,非常了解家庭照顧假有其必要性。基於重視家庭價值及鼓勵勞動參與,希望立法院注意到民眾的心聲 ,呼籲修改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擴大適用範圍。

盧市長說明,政府鼓勵大家重視家人照顧、家庭價值及勞動參與率,希望大家顧好家庭外,也能夠出來工作,大部分人沒辦法工作的主要原因是必須要照顧家庭,因此她認為家庭教育照顧假有其必要。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現行的家庭照顧假是併入事假計算且不計薪水,全年以七日為限,另適用條件是否一定為家人生病,與家人出遊等是否可以納入,她認為值得再討論。

盧市長也說,家庭照顧假關係到企業系統,是否為有薪假,可能會讓企業界反彈,這就是為什麼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到現在為止,家庭照顧假沒有辦法修的原因,因為牽涉內容廣泛,修法困難。她身為職業婦女,一方面要照顧家庭,另一方面她從大學畢業後,就在職場上工作,非常了解年輕朋友需要家庭照顧假,且是有其必要性的,因此呼籲立法院能夠回應民眾需求,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先求有、再求好」,並討論是否擴大適用對象、範圍及有薪假等。(5/29*6)*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24-05-29
  • 點閱次數: 592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