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停車場業者隨意哄抬價格,確保市民停車權益,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近日針對豐原區公營及民營停車場進行全面稽查,共稽查47場次,其中37場次為已領有停車場登記證的停車場,均依交通局備查費率收費,未發現任何超收情事;10場次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即對外營業收費的停車場,已納管輔導並依規裁罰。交通局提醒業者勿違規超收,避免面臨廢止停車場登記證的重懲。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以發展公共運輸為主軸,停車場使用屬於私人運具範疇,費率部分尊重市場機制。依停車場法規定,業者須提報停車費率至主管機關(交通局)備查,業者可於核定費率上限範圍內,依停車供需提供優惠方案,主管機關監督該停車場不得超過核定費率上限收費。
「為民眾把關停車費率,交通局稽查行動不停歇。」葉局長表示,豐原區是台中市重要行政區,工商業發達,人潮、車流多,民眾停車需求增加,除市府興建的公立停車場,也帶動民間業者加入停車場經營。交通局為服務民眾優質停車環境與合理收費,擴大稽查民間停車場的停車費率,近日完成豐原區47場次停車場稽查;稽查結果出爐,停車業者皆依規收費,但其中包含10場次並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卻對外營業收費的停車場,交通局納管輔導並依規開罰。
台中市停管處進一步說明,目前全市公有停車場共337場,民營停車場共519場,合計共856場。為明確告示民眾停車場費率,台中市的停車場業者收費必須符合機關備查的停車場登記證收費上限,並須明確將收費標準張貼於停車場入口顯眼處,方便市民及時了解停車費用,透明的費率公示方式,讓市民選擇合適的停車場。
葉局長強調,若停車場業者未按照停車場登記證所備查的費率進行收費,將依法對其處以3,000元至1萬5,000元的罰款。如果業者繼續違規,將面臨連續處罰,甚至被廢止停車場登記證。未來交通局仍將持續不定期派員進行現場稽查,確保停車場業者依據核備的費率進行收費。市民如發現任何停車場違規,可撥打1999市民專線檢舉,將依照法規處理,絕不寬貸。
(6/6*14)*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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