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 公告書圖:「台中渢妙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海纜台中上岸工程」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1份。 二、 公告地點: (一) 書面:本府公布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說明書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布欄及本市清水區公所公布欄。 (二) 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 公開展覽期間:自113年7月18日起公開展覽30日。 四、 公聽會時間與地點:113年8月7日(星期三)下午3時假本市清水區新高南社區活動中心舉行(地址:臺中市清水區高美路535號)。 五、 請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各權責機關出席說明權管業務,以利市民瞭解離岸風電,出席機關如下: (一) 中央:經濟部、內政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文化部、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財政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農業部、環境部、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 地方:本府水利局、文化局、地政局、農業局、環境保護局、經濟發展局、觀光旅遊局、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六、 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中央主管機關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