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凱米颱風來襲,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特別提醒營造事業單位,颱風季節期間,其所挾帶的強風、豪雨極易發生災害,請加強臨時構造物、臨水作業及山區工程等相關防颱防災的整備工作。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勞工安全是市府最優先關心的事項,營造工地必須嚴格遵守防颱指導,確保工地的結構、設施和材料得到妥善的固定和保護,以防止颱風可能引發的意外風險。
勞工局指出,各事業單位防颱措施應注意五大事項,首先,颱風來臨前營造工地搭設之外牆施工架應採取增設繫牆桿或斜撐、拆除帆布減少受風面積等措施以增加穩定性,並於強風、大雨前停止作業。其次,強風來襲前工地固定式起重機(塔吊)的主柱應以牽索繫牢,並停妥吊鉤、伸臂及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
此外,颱風前後在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虞的地區作業者,應建立作業連絡系統、選任專責警戒人員及準備救生衣、救生圈及動力救生船等設施,以備救援。地下室或土方開挖應即補強擋土支撐,並增置砂包,以防止雨水灌入。最後,營造工地或廠房內有飛落之虞的物體應予以固定或變更堆放處所,以防止物體掉落造成危害。
勞工局提醒,颱風遠離後,事業單位也應針對營造工地之施工架及模板等臨時構造部分實施檢查,確保其穩定而無危險之虞。另建築物屋頂易有造成破損或漏水等情形,從事屋頂修繕作業時應嚴防墜落災害,對於石綿板、鐵皮板、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的屋頂及雨遮從事作業時,應規劃安全通道,設置適當強度及寬度30公分以上的踏板;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的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並指派屋頂作業主管人員指揮或監督勞工作業,也要設置足夠強度的必要裝置、安全母索及安全帶鉤掛。
勞工局呼籲,各營造工地應責成專任工程人員重新檢核施工架設計強度,務必加強落實工安整理、整頓措施,在颱風來襲前完成自主檢查,風災後實施復建自主檢查,如未依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最高可處30萬元的罰鍰。勞工局將加強列管各高風險工地確實執行,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如事業單位對於上述危害預防仍有疑問,可向台中市勞動檢查處洽詢,聯絡電話為04-22289111轉36808。
(7/23*11)*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勞動檢查處 曾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