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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交通局承辦人員為民積極辦案

承113-B○(交通局),反映台中客運93路公車未行經站牌乙案:台中客運93路公車(車牌:○○),04/14(19:29)左右,於大甲溪橋,往新烏日車站方向,該班次未行經大同診所,陳請單位協處。4/16(15:15)陳情人再次來電1999反映,其表示4/14(19:29)反映公車的案件,4/16(15:00)左右就收到案件承辦陳先生的聯絡說明,只隔兩天就收到通知,人員辦案非常積極,故要求請單位讚美表揚該名承辦人員,陳請單位協處。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29
  • 發布日期: 2024-07-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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