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6/25下午01:30於西區公所調解車禍事故,調解委員陳○俐處理事情十分高明及公平,將受(加)害人雙方分開,仔細聆聽了解經過,於下午03:00就快速完成調解,因陳情人(受害人)後續要跑二家保險公司需計程車費,加害人表示要給二千元車資,委員陳○俐表示二千元太多,最後陳情人拿一千元,後續搭乘計程車及申請證明剛好差不多一千元,認為委員陳○俐對受(加)害人雙方都十分公平,建請予以表揚,陳請相關單位協處,請以電話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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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6/25下午01:30於西區公所調解車禍事故,調解委員陳○俐處理事情十分高明及公平,將受(加)害人雙方分開,仔細聆聽了解經過,於下午03:00就快速完成調解,因陳情人(受害人)後續要跑二家保險公司需計程車費,加害人表示要給二千元車資,委員陳○俐表示二千元太多,最後陳情人拿一千元,後續搭乘計程車及申請證明剛好差不多一千元,認為委員陳○俐對受(加)害人雙方都十分公平,建請予以表揚,陳請相關單位協處,請以電話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