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私人暑訓營違法招生涉不當對待學童 中市府稽查開鍘:立即停辦重罰

中市府稽查開鍘:立即停辦重罰
中市府稽查開鍘:立即停辦重罰

私立財團法人慈興文教基金會暑訓營傳出志工疑涉不當對待學童,教育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稽查,確定該基金會違法招生、收費及授課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當場命其立即停辦,並開罰11萬元;另查出慈興幼兒園未經核准兼辦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依法裁處負責人6萬元罰鍰,並命立即停辦課後照顧服務。

教育局指出,慈興文教基金會未經核准立案即以暑訓營活動(含暑期正音先修班、安親班、讀經班、才藝班等)名義招生、收費及授課行為屬實,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教育局重罰 11萬元,並命其立即停辦並公告基金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教育局也查出該基金會違反會務章程及業務計畫書所載事項,擅自開課、收費行為,違反臺中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該條例規定第一次查獲予以糾正,如經複查未改善,得勒令該基金會停止會務運作,情節重大者,廢止該基金會設立許可。教育局已依規嚴令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並將該基金會列入追蹤複查,如仍未改善最重予以廢止該基金會設立許可。

此外,教育局也進一步調查發現,慈興文教基金會負責人經營的慈興幼兒園,於8/1-8/29對外宣傳開設暑假正音先修班並進行課後照顧服務,且有通知單及授課課程表為證,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育局裁處負責人6萬元罰鍰,並命立即停辦課後照顧服務。

此外,台中市家防中心也根據家長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行為人將幼童壓倒在地,還有手反折、拉扯耳朵、捏脖子等行為,初步評估應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依兒少權法第97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社工已訪視家長,今日將訪視行為人再確認相關事實。

家防中心說明,本週陸續接獲該單位疑似不當對待的通報,受害人數可能不只1名,目前正擴大調查釐清。社工已儘速訪視完部分幼童,孩子表示曾被行為人壓頭、戳頭及按壓肩膀等,社工將交叉比對幼童、家長與該單位相關人員的陳述;同時會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積極查明真相,確保幼童權益並依法嚴懲行為人。

除釐清事件經過,社工也持續評估孩子和家長的身心狀況,與教育局共同追蹤,視需求連結提供學校輔導、心理諮商與法律諮詢等相關資源,以幫助孩子盡早回復正常生活。

(8/23*15)社會局、教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生活安全,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24-08-23
  • 點閱次數: 67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