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中秋假期即將來臨,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提醒,親朋好友相聚歡慶之餘,切勿為了增添氣氛而任意施放爆竹煙火,忽略其潛在危險。消防局鼓勵民眾應減少施放爆竹煙火,若有施放必要,應選擇具合格標示的爆竹煙火,並依照產品外觀使用說明正確施放,確保安全。若違反「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說明,家中如有未滿12歲之兒童不得單獨施放爆竹,需由大人在旁陪伴,否則將對家長處以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另依「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於0時至6時施放飛行及升空類的一般爆竹煙火,應申請專案許可才能施放,且不論時段,更應詳閱產品使用說明安全施放,如有違反,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避免受罰。
此外,為杜絕相關業者有違法囤積爆竹煙火的情形,近期消防局全面針對轄內金香舖、賣場、書局等場所,加強爆竹煙火查核工作,已陸續查獲違法販賣場所,並依法裁罰及沒入全數煙火。民眾若有發現違法儲存、販賣、施放等情事,亦可撥打119檢舉反映,消防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察取締,維護公安不打烊。(9/13*12)*消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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