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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擴大留用畢業僑外生 中市勞工局提醒旅宿業者留意聘僱規定

勞工局提醒僑外生在台工作規定 (1)
勞工局提醒僑外生在台工作規定 (1)

因應各產業缺工,勞動部跨部會合作擴大留用僑外生,今年8月1日取消僑外生從事白領專技工作評點配額制人數上限,提高僑外生留台工作意願,並公告開放旅宿業聘僱副學士以上僑外生,從事旅宿業房務、清潔、訂房、接待及所屬餐廳外場工作,期紓解旅宿業缺工狀況。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前,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

勞工局說明,近年來旅宿業者反映缺工問題,經交通部觀光署評估,國內缺乏在旅宿業從事房務、清潔、訂房、接待或旅宿所屬餐廳外場等工作人才,同時考量僑外生有許多優秀人力,經跨部會共同討論,擴大留用畢業僑外生對產業經濟更有助益。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勞動部於8月26日公告修正規定,開放領有交通部核發觀光旅館經營執照的觀光旅館業、領有地方政府核發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的旅宿業者,可依員工勞保人數的30%計算名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中階工作,只要是副學士以上學位畢業的僑外生,且接受過國內大專校院、觀光署或產業公協會累計80小時以上實習訓練課程,初次受聘薪資門檻為3萬元、續聘3.3萬元。

勞工局提醒,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前,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就該不足人數,由雇主應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許可,經獲勞動部核發許可後,雇主才可聘僱該名外國人提供勞務。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因應產業缺工,除了勞動部修法擴大留用僑外生,市府也持續舉辦各項徵才活動協助各產業媒合優秀人才,如有求才需求,可洽台中市就業服務處04-22289111轉36100洽詢。

勞工局補充,相關聘僱申請注意事項及申請方式,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權益維護網>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專頁查詢,或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線(02)8995-6000。

(9/19*11)*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外勞事務科 李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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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24-09-19
  • 點閱次數: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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