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全球淨零碳排趨勢,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發布「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並公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同步公布碳費徵收費率草案,對此,台中市政府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市府將扮演企業轉型的最佳夥伴,提供輔導措施,協助企業在減碳經濟中取得先機。
張局長指出,依據「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111年盤查結果,明年台中市首波徵收碳費對象為年排放溫室氣體達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企業,推估收費對象概有28家公司(38廠),所需繳納碳費如以未自主減量一般費率估算約250萬至15億元(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不等費用;如以台電中火目前111年使用量1,234萬噸的媒,加上碳排係數概約500萬噸碳排量,乘以一般費率300元概約15億元。
張局長進一步說明,如以環境部發布「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透過自主減量增取優惠費率,以台電發電廠自用電及線損的排碳量估計,將可遠遠低於15億元。市府也希望台中火力發電廠持續利用各種減量措施,降低空污對環境的影響,履行溫室氣體及空氣汙染量逐年減量承諾,朝2050淨零路徑目標邁進。
經發局表示,市府將持續關注企業的需求,與中央政府及產業公協會密切合作;另台中有台中火力發電廠等重要設施,屬碳費收取來源大宗,希望未來中央碳費收取後能專款專用,應合理將碳費分配於高碳排設施周邊減碳措施,符合公平原則,並適度透過相關計畫補助地方輔導資源。
(10/13*6)*經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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