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警政署派案,請台中市全部警方維護我的安全到現在,期間:2024/07/01至07/31,請求表揚對象派出所:烏日、南屯、犁份、瑞井、三和、工業區、大肚、大墩、公益、西區、 黎明、健康、春社(派出所包含所長、副所長、全體員警)、台中地檢署及台中地方法院及台中高等法院開車的警察,表揚分局長與副分局長:第一分局、第三分局、第六分局、烏日分局、清水分局,表揚督察組:第一分局、第三分局、第四分局、第六分局、烏日分局、清水分局,(春社派出所有時會請其他單位或其他人協助執行任務,再請春社派出所所長將名單一併提出、一併表揚),另外如有遺漏之處,再麻煩請被遺漏的單位,向所屬的單位爭取,以上,陳請相關單位協助表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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