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融於,113/08/29上午09:00至北屯區調解委員會調解車禍損害賠償案件;調解完成後對造人之家人不斷以言語的形式攻擊我,甚至辱罵;當下調解會職員立即出面隔開雙方,雖我本人無受對方言語影響,但此為女性職員見義勇為之行為深深感動我;無奈當時我粗心沒有記下此女職員之姓名,謹記的短髮、有戴眼鏡。非常感謝北屯區調解會的努力,以及這位職員的舉動,北屯區市民能有這麼盡心盡力的公所團隊,是市民們的福氣。懇請市府有機會可以表揚北屯區調解委員會,讓職員們知道他們的用心民眾都深深感動在心裡,給他們有更多服務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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