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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一期代辦費中市府二審勝訴  台開公司應給付市府5仟多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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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等法院1015日民事判決精密一期給付代辦費訴訟案(112年度重上字第169號),認定台開公司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台中市政府獲二審勝訴,台開公司除應給付市府5,4606,403元,及自民國1118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並宣告第二審訴訟費用由台開公司負擔。

經發局表示,市府於民國87年與台開公司簽約,委託辦理精密一期開發案,因台開公司違反雙方契約約定拒絕返還結餘款,市府為捍衛權益於108123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歷經近4年半努力,終獲最高法院於今年58日判決市府勝訴,該案三審定讞,台開公司須給付市府結餘款加計利息約21億餘元。

經發局說明,市府於111620日另案向法院提起代辦費給付訴訟,並於112628日經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市府一審勝訴,及今年1015日經高等法院判決台開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市府二審勝訴。

(10/24*6)*經濟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工業科廖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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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24-10-24
  • 點閱次數: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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