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房屋稅新制近期大變革,近日民眾收到台中市政府寄發的自住房屋輔導函後,紛紛前往地稅局了解如何使用租稅優惠。台中市長盧秀燕今(29)日於市政會議提醒市民朋友,自住房屋要設戶籍,如果是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且為自住使用,請記得明年3月24日前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設戶籍,才可以節稅。她也表示市府團隊這段時間因為稅制改革,及民眾遷戶籍的關係,服務量激增,特別謝謝地稅局和戶政團隊的辛勞。
地稅局長沈政安說明,今年7月起,自住房屋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及孫子女等)設戶籍,才能享優惠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如未設籍就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稅金將相差2至3倍。地稅局近期特別挑錄去年符合自住但無人設籍的房屋,寄發出16.6萬餘封信件通知民眾設戶籍。
為避免民眾沒有收到通知函或仍未設籍,明年1月還會再對未設籍的民眾進行第2階段通知,以確保民眾權益。地稅局除請民意代表、區/里長及相關公會協助宣導外,還透過臉書、新聞稿及電台媒體等多方管道加強宣(輔)導,以提高符合自住房屋的比率,讓更多市民能夠節省稅金。
沈局長補充,收到通知的民眾,只要在明年3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就可繼續適用自住優惠稅率,不用再另外向地稅局申請。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通知函上面連結到官網囤房稅2.0專區的QR-code來了解房屋稅新制的內容。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服務。(10/29*4)*地稅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稅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