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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安全消費環境!新光三越氣爆後 中市府即展開聯合稽查、檢討相關法令規定

都發局說明,經查新光三越公司107年迄今計申辦38案室內裝修許可及工期等,均依規定辦理。裝修施工工期,均依規定辦理最長核給一年,另因111及112年間考量新冠疫情衝擊,特別公告全市室內裝修工期自動展延各3個月,並無獨厚新光三越公司或其他業者。另因室內裝修工程於期限內完工後,尚有竣工查驗審查及退、補件等行政作業時間,致部分申請案自施工許可到領得裝修合格證時間會有超過一年情形。

都發局表示,全市百貨商場等場所甚多,其中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就有39家,櫃位超過數千個,且改裝出清如「無1.2公尺固定隔屏、無分間牆變更或天花板裝修即依規無需申請室內裝修」。為利公共安全,事故發生後,台中市立即辦理全市大型商場及量販店聯合稽查共39處,檢查項目擴大納入相關管線權責單位,其中都發局(建築空間防火避難設施)、經濟發展局(百貨商場及天然氣事業主管機關)、消防局(消防安全設備)、勞工局(職場環境安全)、天然氣公司 (天然氣管線安全),就所屬事項加強查核,就須一週以上,實無法僅依各百貨商場量販店之社群媒體改裝出清廣告,就逐一排程稽查。

都發局針對百貨商場建築物公共安全,除嚴格要求均應由專業檢查人辦理年度公安申報外,每年均辦理年節及母親節檔期稽查,其中屬都發局權責部分係為建築物場所防火避難設施、設備查核,若發現不合格均依法處分。

另有關新光三越公司過去裝修都有申請,這次發生氣爆的施工現場卻未見送審記錄部分,都發局表示新光三越公司因氣爆事件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已於今年2月13日依法重罰30萬元,並分別於2月14、16、17日等發文要求新光三越公司盡速改善建築物公共安全,新光三越公司未能於期限改善完成,都發局2月18日依法再次重罰30萬元在案。

另外查台中市室內裝修施工許可及竣工查驗是依建築法第77-2條規定,自100年起迄今已依規授權審查機構(台中市建築師公會)辦理。新光三越公司申請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及竣工查驗案,均由台中市建築師公會依規審查,都發局是依行政及技術分離作業辦理。

都發局強調,未來市府將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如由經發局責成管線單位及各權管機關都發局、消防局,勞工局等加強管理及稽查,以維護公共安全建構安全城市。

都發局補充,目前全市大型商場及量販店聯合稽查共39處,目前2月14日至2月19日已連續稽查六日,合計33家,有缺失者計14家,因非屬重大缺失,後續將依規裁罰並限期改善,另若屬重大缺失,將依規勒令停止使用及裁罰並限期改善,預計將於2月21日前完成稽查作業,以期早期發現各項公安問題,以維護公共安全建構安全城市。

(2/19*16)*都發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郭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4300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25-02-19
  • 點閱次數: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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