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確保市民安全!中市都發局:同意展延至3/31、要求新光三越儘速改善以維公安

確保市民安全!中市都發局:同意展延至331 要求新光三越儘速改善以維公安 (11)
確保市民安全!中市都發局:同意展延至331 要求新光三越儘速改善以維公安 (11)

新光三越公司因213日氣爆工安事件,部分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仍可能有掉落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先後於213日及218日各裁罰30萬元,並限期於225日完成改善;但經該公司評估未能依限完成改善,已於前(24)日提出申請展延,所提展延計畫及理由已經專業技師等相關人員簽認,因狀況特殊,都發局表示同意展延。

都發局表示,新光三越公司於24日以「百貨大樓氣爆事件之善後無前例可循、施工遇氣候條件不佳,影響施工進度、及為確保施工安全,且經其評估施工率約2.5天附掛完成1件防護網,(該館東向及西向及北向預計需有14件防護網),依功率比需要35工作天,故自224日起始施作,預計於331日前完成…」等理由,表示無法於225日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因此向都發局申請建築物外牆附掛物安全防護改善時限展延至331日。

都發局表示,經考量改善作業屬高空作業,且臨近交通繁雜的台灣大道及惠來路,人車安全至為重要,且因氣爆事件善後處理,無相關前例可循,另因展延計畫及理由,既經新光三越公司、承造單位(含其專任工程人員)、專業技師及建築師簽認,為維護公共安全,都發局同意展延。若逾展延期限仍未依備查的「建築物外牆附掛物安全防護計畫」,完成相關安全防護措施之設置,都發局將依規裁處並再次限期改善。

都發局並強調,改善期間的公共安全維護,應由新光三越公司負起全責,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仍請新光三越公司儘速完成改善作業,以確保市民及公共安全。(2/26*12*都發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發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25-02-26
  • 點閱次數: 47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