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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明高中校犬事件,動保處以犬隻安置為優先考量,攜手校方推動認養

動保處派員至大明高中訪視瞭解情形
動保處派員至大明高中訪視瞭解情形

  有關大明高中潭子藝術校區於314日通報動保處協助捕捉3隻遊蕩犬一案,為維護犬隻與校園師生安全,動保處當日即派員處理,經通報人指認並確認犬隻均未植入晶片後已帶回犬隻安置,事後,有民眾於社群媒體反映受通報犬隻為大明高中校犬,動保處隨即派員至校進行訪視瞭解情形,並說明如係校方無法繼續飼養之校犬,仍應依本市不擬續養動物收容流程辦理;目前犬隻皆暫安置於本市動物之家,動保處將妥適照顧犬隻,並積極與校方攜手媒合犬隻認養,期盼協助犬隻找到溫暖的家。

  犬隻屬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依動物保護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又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中敘明,校園犬貓需完成絕育手術、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並推選適當校園友善動物管理者,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妥善照顧動物,主要負責照顧者異動時,亦應辦理轉讓登記;動保處呼籲,任何動物都是需要鄭重對待的寶貴生命,在飼養犬隻前都應該先評估自身飼養條件,飼養犬隻後更應落實飼主責任,終養不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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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17
  • 發布日期: 2025-03-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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